深圳土木建筑
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
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

1. 申请单位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向被授权主持鉴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申请。

2. 鉴定机构鉴定主持人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可代申请单位办理委托科技成果查新及产品检测工作)。

3. 鉴定主持人初审合格后,申请单位与鉴定机构签署鉴定委托合同。

4. 鉴定主持人熟悉、消化鉴定项目资料及现场考察(必要时请同行业专家共同前往)。

5. 根据鉴定项目所属行业确定鉴定会专家名单,并将鉴定项目的简单资料及推荐的专家名单送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电子版)核实。

6. 对经核实后的专家人员名单(715人)进行联系,作再次确定后,发委托函,并向专家提供鉴定项目的各种资料,及鉴定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7. 召开项目鉴定会(听取项目研发人员的研发工作汇报,专家质询及研发人员答辩,赴现场考察,撰写鉴定意见)。

8. 鉴定主持人根据专家的结论性意见和有关鉴定资料,撰写鉴定证书。

9.把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鉴定证书(一式五份)送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盖章。

10.把鉴定申请表、鉴定证书、登记表及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电子文档报送市科技局备案。

11.      市科技局将成果项目上网公布、编发公报。

12.      市科技局颁发成果登记证书。

 

注:《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可在本网站《深圳土木与建筑》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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