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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深圳土木学会 > 信息中心 > 行业动态

7月1日起 成都市新建保障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标签:民用建筑工程 建筑绿色设计 建筑设计 绿色建筑   时间:2014-07-01  点击:3372次  编辑:mty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发布《成都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土地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新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保障性住房、养老院、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都需要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

  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土地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新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

  针对民用建筑绿色设计,也提出了内容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应在设计的各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进行建筑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应明确绿色建筑的目标。初步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其中应包括项目的绿色建筑目标,设计采用的绿色建筑手段和技术、投资估算等。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专篇,该专篇应由建筑专业综合,分专业进行说明,并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技术要点》中方案阶段的绿色建筑规定进行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查阶段组织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技术要点》进行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对未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规划和设计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需要依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建设各方主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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